中漁協[2019]12號
關于申請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備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備案工作的通知》(農辦漁[2016]20號)文件要求,現將2019年申請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備案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范圍
符合文件要求的河鲀養殖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養殖戶。
二、申報材料
1、認真閱讀《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備案工作程序及要求(附件1)》,了解申報程序及相關規定。
2、填寫《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備案申請表(附件2)》并按表中所附“證明材料清單”要求,準備11項申報材料。
3、填寫《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備案申請表》,要求字跡工整、術語規范、印章清晰、內容完整真實,其他申報材料要求內容真實。
4、《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備案申請表》和《質量安全承諾書(附件3)》請登錄中國漁業協會網站(www.outsourceyourim.com)或河豚魚分會網站(www.china-puffer.org)下載。
5、申請受理時間截止為2019年6月30日。
三、申報材料報送
1、《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備案申請表》和《質量安全承諾書》應使用A4紙雙面打印并加蓋單位公章,與有關申報材料一并裝訂成冊,一式兩份,郵寄至我會。全套材料需提供電子版,郵箱:hetun2016@126.com。
2、寄送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18號樓,中國漁業協會,郵編:100125。
聯系人:郭繼娥,電話:010-59194041,傳真:010-59195012。
附件:1、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備案工作程序及要求
2、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備案申請表
3、質量安全承諾書
中國漁業協會
2019年4月1日
附件1:
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備案工作程序及要求
(試行)
一、備案申請
擬申請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備案的養殖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合作組織和養殖戶(下稱“申請者”)需填寫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備案申請表,準備相關證明材料,郵寄至中國漁業協會。
二、備案條件
申請者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合法有效水域灘涂使用權證之一(包括養殖證、海域使用證等合法證明);
(二)具有一定的養殖規模,池塘或者開放性水域養殖面積在100畝以上,工廠化養殖面積在1萬平米以上;
(三)養殖用水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規定;
(四)親本或苗種來源可靠,種質純正;
(五)飼料和獸藥使用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
(六)養殖、用藥和銷售記錄檔案完整連續;
(七)產品質量安全達到國家和行業標準要求;
(八)建立河豚毒素至少每年一次的檢測制度,且產品合格;
(九)建立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做到來源可溯、去向可查,確保產品可追溯到具體池塘、網箱、工廠化養殖池。
三、材料提交
申請者填報《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備案申請表》(附件2),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一)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水域灘涂合法有效使用證件(包括養殖證、海域使用證合法證明)復印件;
(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復印件;
(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五)上一個財務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六)與國家級或省級河鲀原良種場簽訂的親本或苗種供應合同復印件;
(七)技術總結報告(生產工藝、養殖模式和設施等);
(八)安全性報告(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6個月以內的水質和產品質量安全以及河豚毒素檢測報告);
(九)養殖河鲀魚源基地養殖及配套設施平面圖;
(十)質量安全承諾書(包括不使用禁用藥物和嚴格執行休藥期規定等內容);
(十一)符合要求的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材料。
四、申請受理和初審
中國漁業協會自收到申請單位的書面申請后,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初審工作。
五、現場審查
對初審合格的,由中國漁業協會組織專家對養殖基地進行現場審查?,F場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將書面通知申請單位。
六、產品檢測
現場審查(除產品質量外)符合要求的申請單位,應當通知申請單位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對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檢測。
承擔產品檢測任務的機構,根據檢測結果出具產品檢測報告。
七、結果公示與公布
對材料審核、現場審查和產品檢測結果等皆符合要求的,由中國漁業協會負責在中國漁業政務信息網和中國漁業協會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中國漁業協會將審查結果報送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進行備案,由農業農村部公布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名單。
對公示有異議的,須進行審查核實有關情況后,另行處理。
八、其它事項
(一)在備案有效期內,養殖河鲀魚源基地若變更單位名稱、法人代表等事項,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向中國漁業協會提出書面報告,并提交與變更內容相關的資料,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
(二)變更養殖品種、養殖面積、魚源基地遷址的,應當按照本程序規定重新申請。
(三)因停產、轉產、倒閉等原因不再從事河鲀養殖的,應當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四)申請單位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養殖河鲀魚源基地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備案,并給予警告,且3年內不受理其申請。
(五)申請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取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備案的,由農業部取消其備案并進行公布,且3年內不得申請。
(六)申請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中國漁業協會取消其備案并進行公布,且3年內不受理其申請:
1.以非養殖河鲀冒充養殖河鲀的,或進行品種冒充的;
2.銷售未列入河鲀魚源基地備案中確認的養殖河鲀品種的;
3.已獲備案但不按要求報送相關資料,經警告仍不改正的;
4.已獲備案但不接受監督檢查,或在監督檢查時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不提供相關材料,經警告仍不改正的;
5.已獲備案但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連續兩次不合格的。
(七)申請者對有關審查和處理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向中國漁業協會提出申訴,中國漁業協會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調查處理。
附件2:
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備案申請表
申請單位:
受理機構:中國漁業協會
申請日期:
單位名稱 | |||||||
營業執照地址 | |||||||
生產基地地址 | |||||||
通訊地址及郵編 | |||||||
企業類別 | □國營□集體□私營□合資□獨資□其他 | ||||||
法人代表 | 聯系電話 | ||||||
聯系人 | 聯系電話 | ||||||
電子郵箱 | |||||||
營業執照編號 | |||||||
組織機構代碼 | |||||||
水域灘涂使用合法 有效證件 | |||||||
職工總數 | 其中,本科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數量 | ||||||
注冊資本金 (萬元) | 主要銷售區域 | ||||||
年均養殖量(萬尾) | 年產量(噸) | ||||||
注冊商標及圖形 | |||||||
養殖品種 | |||||||
種苗來源 | |||||||
養殖類型 | □網箱 □池塘 □工廠化 □其他 | ||||||
養殖水源 | □淡水 □海水 | ||||||
基地規模 | 網箱個 池塘畝 工廠化 平方米 | ||||||
實驗室建設情況 | |||||||
飼料/餌料使用情況 | |||||||
飼料/餌料名稱 | 主要成份 | 用量(噸/年) | |||||
常用魚藥使用情況 | |||||||
藥物名稱 | 濃度和使用方法 | ||||||
證明 材料 清單 | (一)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水域灘涂合法有效使用證件(養殖證、海域使用證等 合法證明)復印件; (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證書復印件; (四)商標注冊證復印件; (五)財務年度審計報告復印件; (六)與國家級或省級河鲀原良種場簽訂的親本或苗種供應合同復印件; (七)技術總結報告(生產工藝、養殖模式和設施等); (八)安全性報告(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6個月內的水質和產品質量安全以及河豚毒素檢測報告); (九)養殖河鲀魚源養殖基地及配套設施平面圖; (十)質量安全承諾書(包括不使用禁用藥物和嚴格執行休藥期規定等內容);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和標識材料。 | ||||||
申請 單位 自我 評價 | 單位公章: (法人代表簽名) 年 月 日 | ||||||
審核 意見 | 初審意見: 簽字: 年 月 日 | ||||||
現場審查意見: 核查組長: 參檢人員: 年 月 日 | |||||||
綜合意見: 負責人: 中國漁業協會(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質量安全承諾書
本單位和本人,為保證養殖河鲀魚源基地生產河鲀產品的質量安全作出如下承諾:
一、養殖河鲀魚源基地要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章、標準進行生產和管理。
二、保證提交的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備案的材料和填寫的內容全部真實。
三、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養殖河鲀魚源基地備案工作的通知》(農辦漁〔2016〕20號)要求,認真做到:
1、建立養殖檔案。內容包括養殖數量、生產模式、種源、進出場日期,水質監測情況,病害發生、用藥治療、河鲀死亡及無害化處理情況,投入品使用情況,并保存每批養殖河鲀產品檔案至產品全部銷售后3年以上。
2、建立并認真執行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制度。做到養殖河鲀來源可溯、去向可查、責任可追,確保養殖河鲀可追溯到池塘、網箱、工廠化養殖池。按有關規定對河鲀產品進行標簽標識。
3、建立定期河豚毒素檢測制度。建立不少于一年一次的河豚毒素檢測,有關結果保留三年以上。
4、養殖品種保證。保證不在備案基地范圍內養殖備案品種以外的其他河鲀品種。
5、養殖用藥保證。保證不使用禁用藥物,對于允許使用的藥物,嚴格執行停藥和休藥期等規定。
6、每年12月底前向中國漁業協會報送河鲀生產經營情況。
四、接受各級養殖河鲀魚源備案基地監督機構及有關部門對本單位備案的養殖河鲀魚源基地的生產和產品流向的監督檢查,并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特此承諾。
申請主體(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